《墊江縣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墊江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為城市規劃布局優化、聲環境準入、噪聲污染防治、噪聲執法監管等提供依據,促進區域聲環境質量改善,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的通知》(渝環辦〔2022〕42號)要求,在《墊江縣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墊江府辦〔2018〕111號)基礎上對墊江縣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城市規劃區
墊江縣中心城區共劃分17個聲環境區劃單元,區劃總面積為29.00平方公里。1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單元3個,區劃面積為3.84平方公里,占區劃總面積的13.24%;2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單元8個,區劃面積為10.13平方公里,占區劃總面積的34.93%;3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單元6個,區劃面積為8.98平方公里,占區劃總面積的30.97%;4類聲環境功能區分布于各區劃單元中,區劃面積為6.05平方公里,占區劃總面積的20.86%,其中4a類6.00平方公里,4b類0.05平方公里。詳見表1。
???表1 墊江縣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結果統計表
1類聲功能區 | 2類聲功能區 | 3類聲功能區 | 4類聲功能區 | ||||
? 數量(個) | 面積(平方公里) | ?數量(個) | 面積(平方公里) | 數量(個) | 面積(平方公里) | 數量(個) | 面積(平方公里) |
3 | 3.84 | 8 | 10.13 | 6 | 8.98 | / | 6.05 |
備注:4類聲環境功能區分布于各區劃單元中,不單獨劃分區劃單元 |
(二)建制鎮
墊江縣除城區外的其他24個建制鎮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區域共劃定聲環境功能區17.78平方公里,包括沙坪鎮、周嘉鎮、普順鎮、新民鎮、曹回鎮、永安鎮、長龍鎮、高安鎮、沙河鄉、太平鎮、黃沙鎮、澄溪鎮、五洞鎮、高峰鎮、杠家鎮、大石鄉、硯臺鎮、永平鎮、裴興鎮、包家鎮、鶴游鎮、坪山鎮、三溪鎮、白家鎮。
(三)其他鄉村區域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如環境管理需要,鄉村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可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確定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三、主要調整內容
與原區劃相比,1類聲環境功能區增加兩個,分別為牡丹湖濕地公園以及墊江縣人民政府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增加兩個,分別為崇睿江山名著區域以及迎賓一號區域;3類聲環境功能區在高新區原范圍基礎上新增部分區域;4類聲環境功能區按照要求,將道路紅線面積予以扣除,并充分考慮臨街建筑4類聲功能區的劃分規定,優化城市規劃區的4類聲功能區劃定范圍;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總面積較上一輪區劃減少2.41平方公里,建制鎮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總面積上一輪區劃減少43.98平方公里。